一、立项
1、企业确定投资意向后,在符合土地使用性质和规划许可的条件下,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征地或租地);
2、工商登记注册;
3、向行业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但必须符合项目所在地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布点规划;
4、持行业主管部门准予立项的批复、项目可行性报告等资料,向发改委(局)申请工业项目投资备案证书;
5、持以上文件向环保部门申请环境评价。
以上程序办理完毕,即取得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的立项批准。
二、项目建设
企业按照立项申请的投资项目和规模进行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必须达到绿色生产的相关标准。
三、申报资质
1、预拌混凝土企业: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的规定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等文件的精神,按程序申请《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获得生产资质后方可从事预拌混凝土的生产经营活动。
2、预拌砂浆企业:按程序向孝感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申请《预拌砂浆企业备案证书》。通过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预拌砂浆的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