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印发《孝感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
服务工作指南》的通知
孝建设发【2015】6号
各县市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强化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将《孝感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服务工作指南》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5年1月26日
孝感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服务工作指南
一、备案范围
凡在孝感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企业。
二、提交资料
(一)《孝感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租赁协议)和企业法人身份证;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四)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预拌混凝土企业提供);
(五)《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六)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实验室主任及质检员、内审员任职文件及身份证、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七)企业实验室人员名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及相关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
(八)企业产品质量检验原始记录、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不少于5批次);
(九)主要生产设备、检测设备、运输设备清单及安全措施技术资料。
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并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企业所在地或产品使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复印件的必须携带原件校验。
三、工作程序
(一)申请备案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向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初审合格报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企业在孝感市城区范围内的,直接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
(二)外省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来孝销售备案的,由该企业向产品主要使用地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备案;产品主要销售使用地在孝感市城区的,直接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提出申请。
(三)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对受理的备案申请资料,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符合备案条件、申请资料齐全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如需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现场勘验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或给予答复。
2、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充的内容。
(四)备案变更。备案企业发生下列变更情况之一的,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按原申报程序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变更证明资料,由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审核后予以变更。
1、工商注册登记变更的;
2、产品规格型号发生变更的;
3、生产能力和主要设备发生变更的;
4、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实验室主任和实验室质检员发生变更的。
(五)备案撤销。发现企业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由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撤销备案,并通过信息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1、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备案的;
2、因企业违法经营,被工商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3、企业行为评价综合考评为不合格等次或产品抽检质量不合格,拒不整改或整改复检后仍不合格的;
4、经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鉴定,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建设工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
5、企业安全生产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6、企业生产规模、工艺、设备等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规划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7、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备案证》的。
四、工作要求
(一)《孝感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和《孝感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备案证》,由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统一印制和管理。
(二)备案按年度进行复核。每年5月份以前对已通过备案的企业组织复核,符合备案条件的换发《孝感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备案证》。
(三)凡通过备案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纳入孝感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产品目录统一监督管理,并在孝感市建设信息网站和散装水泥办公室信息网站上公布。
(四)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按要求做好备案申报和初审工作。
联系电话:2824246
监督电话:2327227 2319214 2319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