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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市建委关于全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日常管理工作巡查的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4-11-17 00:00:00    阅读次数:

市直“三区”管委会建设局,各县市区城乡建设局,委属各相关单位,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按照《关于开展全省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日常管理工作巡查的通知》(鄂散【2014】18号)、《市建委关于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日常管理工作巡查的通知》(孝建设发【2014】45号)和《市建委关于印发<孝感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行为评价活动方案>的通知》(孝建设发【2014】46号)等文件要求,由市建委建管处牵头,市散装办、市质监站和市检测站参加组成巡查小组,于 2014年9月22日至10月14日对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了一次巡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已取得合格生产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含分站)32家,具体是:云梦县3家,安陆市4家,应城市4家,孝昌县1家,汉川市7家,大悟县4家,孝感市城市规划区内(含孝南区、高新区、临空区)9家,其中恒星公司有资质但没有生产场地和设备,未组织生产经营。此外全市已建成并具备生产能力但未取得合格资质的商混站还有8家,其中孝感市城市规划区内5家,汉川市1家,云梦县2家。总体来看,除孝昌县外,孝感市城区和其他各县市预拌混凝土产能过剩、竞争激烈的态势已经形成。

湖北全洲扬子江混凝土有限公司、安陆市知明实业有限公司、湖北恒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云梦众源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北盛威建材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各项日常管理工作比较规范,组织机构健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符合资质等级要求,实验室运行正常,生产质量控制严格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无证生产问题严重。全市有8家企业在未取得土地使用、规划审批、环境评价、项目备案等手续,甚至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合格生产资质的情况下,盲目建站。

2、已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普遍存在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人数不足的问题;部分企业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特别是实验室主任不符合任职条件,有兼职、挂证现象,有的无任命文件,达不到规定要求;有的企业实验员和内审员证件过期、人证不符、无证上岗、人数不足,不能有效保证实验室正常运行。如湖北远大混凝土有限公司三个月无实验室运行记录。湖北中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孝感新宏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开盘鉴定书质量负责人、质检员一栏签名的人不在其工作岗位。

3、一些企业生产质量控制、实验室质量控制、原材料质量控制不能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技术规程贯彻执行,有的没有坚持“先检后用”原则,原材料检验结果与留样批次不符。如安陆坤兴实业有限公司、云梦京兰建材有限公司、应城宇洋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湖北金瑞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北国昌建材有限公司等企业原材料检验记录混乱,无追溯性;湖北三和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留置试件与生产任务单和原材料配合比通知单不符,标养室留置试件无明确标识;部分企业实验室检验记录不真实,实验没有严格按照实验规程进行,温室度达不到规定要求。

4、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普遍不注重现场管理,组织生产比较混乱,厂区环境脏、乱、差;大多数企业不注重运输车辆管理,没有安装GPS定位系统,一般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沿途抛洒滴漏、随意乱倒混凝土残留物的现象也比较普遍;有的企业不注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无制度、无计划、无培训、无应急预案,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大部分企业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没有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厂区环保达不到要求,有的甚至可能成为新的污染源。

5、预拌混凝土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不强,管理不规范,大多数企业不能按要求向行业管理部门上报统计报表和相关资料;有的企业《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管理不规范,不能自觉遵守行规行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1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各地应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研究制定《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站点设置规划》,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发展,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提升管理水平。

2、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严格组织落实《市建委关于印发<孝感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行为评价活动方案>的通知》(孝建设发[2014]46号)文件精神,加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施工现场使用混凝土的监督检查工作,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3、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针对此次巡查发现的问题,各地应督促企业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企业要进行复查;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复查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对未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混凝土搅拌站一律不允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按照《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等法律法规严格进行查处。

附件:2014年全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巡查结果.doc

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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