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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延续换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8 00:00:00    阅读次数:

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延续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行业协会:

强化建筑业企业准入清除机制,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专业承包行为,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鄂建文201850号)相关要求,按照市住建局统一安排部署,决定集中开展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延续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孝感市行政区域内,在2015年1月22日住建部颁发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以后取得,或在2016年5月31日以前通过“简单换证”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的企业。

    二、时间安排

1、企业自查阶段(2020年5月11日—2020年9月30日)。对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条件、实验室质量管控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整改;对厂区环境和设备设施达不到绿色生产评价通用要求控制项条款的,进行升级改造。

2、现场核查阶段(2020年10月8日—2021年2月28日)。结合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工作,由市建筑节能科技中心组织对需延续换证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孝感市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延续换证现场核查意见表》(见附件)。

3、延续换证阶段(2021年3月1日—2021年5月31日)。各企业持《孝感市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延续换证现场核查意见表》及相关资料,到孝感市市民之家建设窗口办理延续换证手续。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延续换证工作。各企业要对照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和《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2014)等法规和标准认真开展自查。重点检查有无出租、出借或非法转让资质证书行为;企业净资产是否达到2500万元以上(需提供当期资产审计报告);技术负责人、实验室主任是否具备相应的职称、工作经历和执业资格,其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和实验员数量是否满足资质要求条件(需提供延续换证前3个月的社保交缴证明),是否人证合一,是否有挂证行为等;生产技术装备和运输设备是否符合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要求条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粉料、外加剂、石等原材料进场台账、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实验室环境是否满足要求,实验室原始记录、检验台账、设计配合比资料是否齐全,生产设备和试验仪器设备是否定期经法定机构检定校准或自校,是否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原材料进行留样和复检,有无使用不合格原材料行为,生产配合比与设计配合比是否一致,出厂检验、试件留置、交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定期对混凝土试件进行强度分析,运输质量保障措施是否完;是否有环评报告,是否进行环保竣工验收,是否满足绿色生产评价通用要求控制项条款:厂区场地和道路硬化无破损,收尘和除尘设施按要求完整配备并正常运行,有生产废水、废浆处置回收利用系统,不向厂区以外直接排放生产废水、废浆和废弃混凝土,有完整的粉尘、噪声监测资料和环保设备设施维护及运行记录等。

2、严格执行标准做好延续换证前期现场核查工作。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合理调配技术力量,准确掌握并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标准,实查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延续换证现场核查的质量和效果。通过现场核查,对符合标准要求条件的企业出具《孝感市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延续换证现场核查意见表》;对达不到延续换证标准要求条件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为3个月,到期组织复查;对资质证书有效期满仍然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核发《孝感市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延续换证现场核查意见表》,同时市住建局将依法依规撤回其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孝感市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延续换证现场核查意见表.docx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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