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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城区第四季度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3 15:26:00    阅读次数:

市直及“三区”在建项目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节能质量管理,规范参建各方建筑节能实施行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节能分部工程过程监管,巩固新型墙体材料和预拌砂浆应用成果,促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按照“市政府五化管理”的要求和孝感市建筑节能科技中心工作安排,拟在12月上旬开展城区第季度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时间

检查范围:市直“三区”在建工程项目

检查时间:2020年1271218日。

  二、检查内容

     1、设计单位是否按照现行国家、地方节能设计标准进行专项设计,是否进行节能指标的验算,对窗墙比、冷热桥、等围护结构部位是否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标准落实。

2、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是否对有重大变更(如外保温系统变更)的项目重新进行节能专项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擅自变更设计文件并要求施工单位组织施工,是否擅自变更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有无要求设计、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施工。

  4、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审查合格的图纸编制和审批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场节能材料是否先检后用;建筑节能设计变更实施前是否经监理单位确认;是否对建筑节能专业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及技术交底;是否存在不做或少做节能措施,对涉及到节能施工的隐蔽性工程有无记录,记录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完整。施工现场是否公示民用建筑节能措施信息。

  5、墙体、门窗、幕墙、屋面、地面及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安装等节能工程实体实施是否满足设计的要求。

  6、工程监理单位是否针对工程编制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是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批后的节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有无见证材料,见证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完整。

  7、主要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与设计文件要求是否相符。主要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和推广应用要求;是否具有合格证、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用型式检验报告,有无进场验收记录、见证取样送检复试报告;监理工程师是否对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确认。

  8、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是否按规定进行专项验收,实体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三、检查人员

许俊、徐峰、周琼芳、李典男

  

 

                                孝感市建筑节能科技中心

                                  2020年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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