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事项:
水泥生产企业(含水泥粉磨站)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勘察)→审批→核发
准备资料:
1 、孝感市水泥生产企业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申报表;
2 、营业执照;
3 、生产许可证;
4 、孝感市散装水泥统计报表(月报表、半年报表或年报表);
5 、报送与统计局一致的工业企业统计报表;
6 、报送与税务部门一致的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
7 、申报期内水泥生产销售量的有效凭据;
8 、申报期内发放散装水泥数量的有效凭据;
9 、申报期内散装水泥设施、设备投入资金的有效凭据;
10 、申报期内农村散装水泥供应(使用)网点建设的有效凭据。
时限:
5 个工作日 ,需现场勘察的 7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或给予答复
收费标准:
水泥生产企业(含水泥粉磨站)按袋装水泥销售量每吨缴纳 1元
收费依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237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行政处罚:
1 、申报核准后,申报单位应于 5日内按应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数额,及时足额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缴纳专项资金;
2 、逾期未足额缴纳的,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根据省政府 237号令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按每天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3 、不按规定申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不按规定报送申报材料的,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将按照企业设计产能产量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予以处罚,同时按每天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