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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水泥生产企业(含水泥粉磨站)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流程

发布时间:2014-08-27 00:00:00    阅读次数:

征收事项:

 

水泥生产企业(含水泥粉磨站)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勘察)→审批→核发

 

准备资料:

1 、孝感市水泥生产企业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申报表;

2 、营业执照;

3 、生产许可证;

4 、孝感市散装水泥统计报表(月报表、半年报表或年报表);

5 、报送与统计局一致的工业企业统计报表;

6 、报送与税务部门一致的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

7 、申报期内水泥生产销售量的有效凭据;

8 、申报期内发放散装水泥数量的有效凭据;

9 、申报期内散装水泥设施、设备投入资金的有效凭据;

10 、申报期内农村散装水泥供应(使用)网点建设的有效凭据。

 

时限:

 

5 个工作日 ,需现场勘察的 7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或给予答复

 

收费标准:

 

水泥生产企业(含水泥粉磨站)按袋装水泥销售量每吨缴纳 1元

 

收费依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237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行政处罚:

 

1 、申报核准后,申报单位应于 5日内按应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数额,及时足额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缴纳专项资金;

2 、逾期未足额缴纳的,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根据省政府 237号令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按每天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3 、不按规定申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不按规定报送申报材料的,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将按照企业设计产能产量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予以处罚,同时按每天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孝感市水泥生产企业散装水泥专项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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