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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实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6 08:45:00    阅读次数:

孝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

资金实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 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1〕114号)下达我市市本级 2021年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64万元,根据《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建发〔2017〕37号)和《孝感市建筑节能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奖补实施方案》规定,我市将对支持建筑节能能力建设、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方面的单位给予奖励,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一)建筑节能能力建设。包括建筑节能监管、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研究、建筑节能设备与产品开发、技术规范标准 制定与宣贯、建筑能效检测与标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

(二)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包括绿色建筑试点示范项目、 获得二星级及以上设计标识的项目。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包括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 化、太阳能光伏发电、空气源热泵、浅层地能建筑应用。

(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包括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获得绿色星级标识的绿色建材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

浆绿色生产与评价标识,墙体材料革新。

(五)公共建筑节能。包括新建公共建筑的节能管理, 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工作,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与监测平台、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国家机 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等项目。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节能能力建设实施单位、绿色建筑推 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方面项目业主单位。

(二)申报条件:申报范围内依法定程序报批,且在2021 年正在实施或已实施完成的项目。

(三)申报所需材料

1、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

3、项目的立项批复;

4、项目实施完成或正在实施的证明材料。其中,建筑节能能力建设和公共建筑节能方面的申报项目必须有完成的成果资料,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 筑节能改造需提供改造前后对比照片及改造明细;列入示范项 目的需提供证明文件,取得评价标识的需提供标识证书。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向住建局勘察设计科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市建筑节能科技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重点核查资料的完整性、项目的合法性,并将初核情况书面报住建局勘察设计科;

(三)住建局勘察设计科从省、市建筑节能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提出实施奖补的项目和资金分配建议。邀请市纪委派驻市住建局纪检组对审查过程全程监督;

(四)市住建局将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分配情况在住建局网上进行公示;

(五)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向市政府提交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分配使用计划请示;

(六)市住建局按市政府批准的计划组织项目向市财政局申请奖补资金的拨付。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报,否则将取消申报 资格,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奖补资金下达后,必须按规定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二)项目实施完成后,市住建局将组织对项目实施情 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使用绩效情况进行检查;

(三)已享受国家或省、市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7日,逾期申报无效。申报资料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邮箱。

联系人:许俊

电话:18871233398

邮箱:123512236@qq.com

 

 

孝感市2021年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doc


 

 

               孝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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