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推进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孝感市建筑节能科技中心于12月21日至 29日对市直(三区)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共检查10个在建工程项目(居建4个、公建6个),对检查中发现项目存在的问题下达建筑节能监督抽查记录10份、整改通知书2份。从检查情况来看,各个参建单位能积极贯彻国家和省绿色建筑的方针政策,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意识逐步增强,可再生能源系统得到广泛推广,磷石膏新型建材产品应用比例稳步提升,施工现场未发现违规使用黏土实心砖和无资质企业供应的预拌混凝土,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实体质量总体受控,整体水平稳中有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设计单位未按《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要求将可再生能源系统纳入图纸设计;二是个别施工单位未按《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GB42/T1319-2021)进行施工;三是保温材料进场复检制度落实不严,有的外墙保温材料达不到设计图纸防火等级要求;四是施工单位未编制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未编制绿色建筑专项监理实施细则,无绿色建筑技术交底文件;五是未按节能验收要求提供保温系统、整窗型式相关检测报告;六是地下室车库未按地标设计要求安装一氧化碳浓度联动报警装置。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对于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承建的工程进行全面检查,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到位,并将整改回复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节能中心。
2、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规范,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图纸,降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建筑、电气、给排水、暖通专业等设计专篇应满足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深度要求。
3、施工单位要从严把控节能与绿色建筑施工环节的工程质量,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备、技术、材料应执行设计标准和要求,严格落实设备、材料进场复检制度,编写有针对性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指导施工,把控节能与绿色建筑施工质量。
4、监理单位要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的专项监理,按要求编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实施监理,确保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孝感市建筑节能科技中心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