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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01 00:00:00    阅读次数:

 

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

目前,我市已进入高温酷暑季节。持续高温、闷热的天气对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都有很大的影响,尤其容易使生产作业人员身心疲劳,从而引发各类事故。因此,各企业应高度重视高温季节职工身体健康和安全生产,要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隐患排查、防暑降温、应急救援等各项防范措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劳动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按规定合理安排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落实夏季高温津贴支付以及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夏季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强化高空作业、明火作业、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触电、中毒、中暑、高空坠落等安全事故;要做好施工人员的劳动防护,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积极采取措施降温消暑,防止疲劳作业。

    (三)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四)企业工会组织要代表劳动者就防暑降温措施与单位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或防暑降温专项集体合同,督促单位落实防暑降温责任,积极组织开展“送清凉”等活动,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

(五)为防止中暑,建议采取如下防范措施:

    1、合理布置生产性热源,采取隔热、通风降温等措施;

    2、高温操作间建立空调休息室,休息室温度为25~28℃;

3、补充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饮料温度低于常温;

4、针对露天高温作业,调整工休制度,避免长时间接触高温;

5、加强职业健康监护,认真做好高温季节到来之前的体检工作,避免职业禁忌证者从事高温作业。如高血压、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慢性肾炎、未控制的甲亢、糖尿病和大面积皮肤疤痕患者,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6、建立健全防暑降温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大力宣传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增强广大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严防高温酷暑引发各类事故,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制定夏季高温时段值班制度,安排带班领导24小时动态监控生产车间、施工工地等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把握安全生产态势,保证信息畅通。对人身伤害和安全生产突发事件,要迅速、准确地逐级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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