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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市建委关于印发《孝感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行为评价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7 00:00:00    阅读次数:


孝建设发[2014]46号



市建委关于印发《孝感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行为评价活动方案》的通知

市直“三区”管委会建设局,各县市区城乡建设局,委属各单位,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现将《孝感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行为评价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孝感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行为评价活动方案

为推进我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体系建设,全面提高企业综合素质,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湖北省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鄂建〔2008〕125号)和《湖北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鄂建设规〔2009〕3号)等规定,制定全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行为评价活动方案。

一、评价内容

行为评价内容包括:基本条件、诚信建设、企业文化建设、质保体系建设及运行、生产试验设备及运输设备、原材料质量控制、试验生产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管理、节能减排措施。

(一)基本条件: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2、产品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技术管理人员配备符合资质标准;

4、厂区整洁并进行绿化,出入厂区道路路面及厂区地面硬化,符合环保要求。

(二)质保体系建设及运行:

1、有完善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能根据市场实际需要及时修订、补充、完善,保持质量体系的适应性和持续性。体系文件包括:质量管理手册、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以及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等;

2、组织机构设置合理,配备有技术、质量、生产(调度)、经营、安全等职能机构;

3、技术负责人、试验室技术负责人须达到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试验室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特种行业必须持有特种行业上岗证;

4、质量体系文件应按规定进行宣传、贯彻落实,并记录在案,各岗位人员能够正确理解体系文件并遵照执行;

5、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内审及管理评审符合要求,资料齐全、程序符合规定;

6、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出厂合格率达到100%;

7、档案资料完善,有专人负责管理;

8、按月及时、准确、真实的向行业管理部门上报产量、散装水泥使用量、废弃物综合利用量等统计资料和报表。

(三) 生产、试验及运输设备:

1、搅拌系统的计量装置应定期检查和自查,并有详细记录。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有计划、台账、记录。计算机管理体系运行正常,并建立网络;

2、试验室须配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试验设备、仪器;

3、试验仪器、设备应定期检定且检定证书齐全,并有定期检定记录;

4、需要自检的仪器、设备,有相应的自检规程,并有完整的自检记录;

5、有温、湿度要求的养护室(箱)、操作间,其温、湿度控制设备须运转正常,并建有完整的温、湿度记录和档案;

6、建立完整的仪器、设备台账,有使用仪器、设备的标识;

7、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混凝土运输车辆;

8、泵送设备的配置应当符合相应资质等级的要求;

9、运输车辆须年检并合格;

10、车辆的维护与保养应有计划、台账、记录;

11、运输车辆应配有通讯系统、GPS监控;

12、运输车辆装料和卸料处应保持干净、整洁。

(四)原材料质量控制:

1、原材料堆放场地应硬化,排水坡向合理;

2、进场原材料应分仓储存,并且在明显处设立规范的标识牌;

3、建立完善的原材料进场台账,材料入场合格证明及时、真实、齐全;

4、坚持先检后用的原则,原材料进场必须按批次抽样复验,复验报告齐全。

(五)试验、生产质量控制:

1、按照生产需要,下达配合比通知单,并与生产任务单相吻合。试验室与控制室之间必须做好交接工作,手续齐全;

2、按照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进行计量,计量误差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3、预拌混凝土出厂前,对其质量进行抽查并留有抽查记录。预拌混凝土强度的试块留置组数应当符合规定并标

识清楚、规范;

4、试验、检验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原材料质量合格证明齐全、内容完善;

5、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运输调度单内容完善,数量齐全;

6、预拌混凝土强度统计评定结果齐全,内容完整。

(六)安全生产管理:

1、建立通过相应规范、标准认证的目标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2、有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计划和记录;

3、办公及生产场所危险处应设立安全警告标志;

4、有安全应急预案措施;

5、安全防护、安全用电、安全消防措施须达标;

6、运输车辆按照道路交通运输有关规定安全行驶。

(七) 节能减排措施:

1、建立通过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相应规范、标准认证的目标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2、企业必须把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纳入计划,并配备专人具体负责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制定、考核、统计、宣传及培训要有记录;

3、企业应配备废(剩)料的砂、石分离设施并正常使用;

4、企业应有泥浆沉淀池,沉淀泥浆应在充分技术验证的基础上实现再利用;

5、细集料储存罐(仓)及上料工艺段应具有配套合理

的除尘设备,上料、搅拌工艺段在生产过程中达到基本无粉尘;

6、粗、细骨料等原材料采取封闭方式存放。

(八)诚信建设:

1、使用的合同应符合《合同法》及相关标准规定,合同台账齐全清晰,合同内容真实、完整、有效;

2、对用户(建设、监理或施工单位)进行回访,有用户满意度评价情况,对用户不满意的有原因分析和纠正预防措施;

3、无不当竞争行为;

4、有健全的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社保资料。不得

拖欠职工工资,职工工资水平不得低于本市法定最低工资

标准。

(九) 企业文化建设:

1、有统一的企业标识,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运输车

辆、泵送设备等设施设备应有明显的企业标识;

2、有积极向上的企业精神、企业目标等,设立宣传标牌;

3、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民主管理制度、员工守则等;

4、定期组织开展企业文化活动。

二、评价方式

企业行为评价以一年为周期,实行动态监管和定期考评相结合,以动态监管为主。

(一)动态监管。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行为评价,是市建委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应不定期、不预先通知深入企业开展巡查活动,及时掌握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状况、产品质量控制、诚信建设、市场行为、用户投诉等情况,按照《孝感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行为评价表》(详见附表一)内容进行考评登记。

(二)定期考评。对企业考评一年进行两次,分半年初评和年度总评。

(三)评价过程。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按照《孝感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行为评价表》内容,采取审查书面材料和现场勘察的方式进行行为评价,得出评价结论。企业如对评价结论持有异议,可于7日内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提出复评申请(详见附表三)。复评不得超过两次。

动态监管和定期考评二者综合结果为企业年度最终行

为评价结论。评价结论确认以后,上报市建委进行核准、备案、公示,并通过建设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评价标准

(一)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行为评价总分值为120分,其中,基本分值为100分,附加分值为20分(详见附表二)。

(二)同一企业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荣誉的,只按最高级别加分,企业所有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加分事项必须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

(三)评定等级由高分到低分划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标准:

1、优秀标准:基本分值和附加分值合计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

2、合格标准:基本分值和附加分值合计得分在70分

(含70分)以上89分以下;

3、基本合格标准:基本分值和附加分值合计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69分以下;

4、不合格标准:基本分值和附加分值合计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未按规定时间内参加评价的企业。

(四)企业信用评价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评价均为不合格等次:

1、不具备有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无《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未通过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备案生产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

2、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建设工程质量重大事故的;

3、非法挂靠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4、发生一般等级事故或一般等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

5、恶意拖欠工人工资造成大规模集体上访,处理不及时、措施不得力、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企业应提供的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三)工程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件及岗位合格证,专用运输车辆驾驶员培训合格证,企业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四)其它相关资料。

五、评价结果运用

行为评价结果与每年一度的资质考核、优秀企业评选、资质升级进行联动,实行动态管理。具体如下:

(一)行为评价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等次的企业,由市建委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布,并优先推荐行业评优。

(二)行为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企业,由市建委对其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一个月。整改期限届满后经复查仍达不到合格等次的,降为不合格等次。

(三)行为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企业,由市建委对其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组织复查,整改期限为一个月。下一年度实行重点监督和管理,期间不建议申报资质升级、增项、变更,不推荐参加政府和行业各项评优活动。问题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收回《孝感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备案证书》,甚至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

六、工作要求

(一)凡在我市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证书》、通过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备案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均应参加行为评价。

(二)进行企业行为评价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坚守职业道德,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附表一:《孝感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行为评价表》

附表二: 《孝感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行为评价加分表》

附表三:《企业行为评价复评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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