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孝感市建筑节能科技中心官方网站!

文件通知

关于推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绿色生产防止扬尘污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31 00:00:00    阅读次数:

鄂建文〔2015〕6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6号)的精神,根据《2015“环保世纪行”城市扬尘治理方案》(鄂建办【2015】158号)的要求,加快改善空气质量,强化监督管理,促进预拌行业绿色发展,现就推进我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绿色生产防止扬尘污染通知如下:

一、提高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绿色生产重要性的认识

目前,全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超过500家,年产能近3亿立方米,企业的粗放管理和生产产生的扬尘,加上运输环节的滴、撒、漏和工地违规现场搅拌造成的扬尘,加重了空气污染,加强全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绿色生产管理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精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 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绿色生产的管理工作。

二、加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运输、存储环节的管控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技术管理规程》(JGJ/T328—2014),采取覆盖、洒水(喷雾)、封闭、除尘等措施,有效控制因运输、装卸、堆放、铲运、搅拌、存储、场地、废料等产生的粉尘污染。特别是原材料堆场、材料传输带和搅拌楼应实施封闭并采取除尘措施,逐步形成企业生产工厂化、规范化、绿色化。生产厂区出入口应当设置洗车台和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未冲洗干净的车辆不得出场。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应采取预防渗漏措施,避免在运输途中滴、撒、漏。散装水泥砂浆储罐,应采取除尘措施,避免爆管、冒顶、爆仓。

三、落实推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绿色生产的各项措施

从通知之日起,新建、改建、扩建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技术管理规程》(JGJ/T328—2014)的要求,做到绿色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既有企业应迅速改造提档升级,确保到2016年底达到绿色生产标准。各地要积极开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绿色生产示范企业创建和绿色生产星级达标活动,促进企业按绿色环保的要求,推动现有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完成生产环节收尘除尘设施更新改造,完善污水、废料的处理设施,混凝土搅拌车辆应安装防撒漏装置,散装水泥和干混砂浆散装储罐应更新改造收尘除尘设备,达到绿色生产星级标准。同时要加强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信息化监控大数据平台的建设。加快推进砂浆“禁现”工作,完善砂浆“禁现”的配套措施,加大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的力度,实现市州、直管市中心城区的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

四、强化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绿色生产的监督管理

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绿色生产日常管理职责,严格执法监督,配合资质审批部门,按绿色生产的要求对企业资质实施动态管理。通过建立举报监督、明查暗访工作机制,督促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落实绿色生产责任,严禁企业超标排放粉尘。对未履行绿色生产责任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的上限予以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给予限制参加招标投标、撤销资质等处罚。对超标排放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取消各种评先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荣誉称号,对相关责任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记入不良信息“黑名单”,并予以公开曝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绿色生产管理纳入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纳入部门考核范围,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实施目标管理。要加强督导和检查考核,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跟踪、有考核、有奖惩。省厅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将这项工作纳入行业评先,楚天杯创建考核内容。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8月21日

Copyright © 2019 孝感市建筑节能科技中心 鄂ICP备19002842号-1 鄂公网安备 42090202000387号

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62号建设大厦5楼  电话:0712-2824246

技术支持:湖北大鹏网络